【决策草案】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决策草案】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决策草案】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 索引号 | 01104333X/2025-20859 | 发文日期 | 2025-07-03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财政厅法规税政处 | 文号 | 无 |
| 分类 | 财政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35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我省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 序号 | 耗用农产品名称 | 产品名称 | 原产品名称 | 农产品单耗数量 | 单位 |
|---|---|---|---|---|---|
| 1 | 稻谷 | 大米 | 大米 | 1.51 | 吨 |
| 2 | 生猪 | 白条肉(去头、尾及四肢) | 白条肉 | 1.35 | 吨 |
| 3 | 大豆 | 大豆油 | 大豆油 | 5.17 | 吨 |
本公告自 年 月 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号)中相应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同时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财政厅
年 月 日